境外投资(ODI)备案
时间:2022-1-4来源:顾邦企服阅读量:794
境外投资备案,英文全称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也就是我们常说的ODI。其具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备案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ODI的申请类别
国家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出具了相应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的三类情况。
1、境外投资备案
包括新设境外公司、新设境外机构(办事处、分公司、代表处等)、并购境外公司(分原股东为外方和中方两种类型)、变更(境外公司资金、信息、境内主体等变更)
2、再投资备案
境内公司控制的境外公司通过自有利润再设立其他境外企业,需在相关部门系统申报。
境内企业做ODI备案的优势及好处
1、作为国家颁发给企业到境外投资的通行证,受国家/国际法律保护;
2、以合法的方式完成境内资金出境或实现境内资金不出境,境外获取外币的目的;
3、合规开拓境外市场,获得当地政策或税务优惠,加快资本积累速度;
4、方便与境外客户的业务转账,减少转账手续成本;
5、提高国内企业形象,增加企业附加价值;
6、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及时掌握外部信息;
7、有效利用国内外资源市场的整合,规避国外贸易壁垒;
8、统筹境内外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9、后续境外资金返程回国投资可以享受省市级各财政部门给予的相应资金补贴。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属于核准情况的。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补充材料(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合同、协议) ②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或出资决议 ③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⑤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⑥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资金来源证明;
4、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
5、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文件;
6、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7、项目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