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香港海关
4.香港警务处
6.税务局
8.廉政公署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是什么?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订明,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须—
识别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重要控制人)及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供执法人员查阅。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内容
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登记册
准备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清单
找一个地方备存登记册;登记册可备存于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香港的任何地方
确定公司是否有任何重要控制人
向任何相信并知道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身份的人士发出通知
编制登记册
SCR登记的注意事项
SCR备案
所有已存在的香港公司和新注册的香港公司,都需要做SCR备案。
提供相关资料
香港公司的注册/年审/转股等业务,都需要提供相关人士的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执法人员随时查阅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不履行责任将被处罚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
确保信息内容真实
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
哪些执法人员需要查阅SCR?
2.香港海关
4.香港警务处
6.税务局
8.廉政公署